本標準中的給排水管道、電氣、衛浴設備和室內空氣質量的驗收均為強制性條款,其余為推薦性條款。
本標準的制定為交付使用的全裝修住宅及新建住宅、住宅二次裝修提供了一個基本的要求和相應的驗收方法。
住宅裝飾裝修的需求具有多層次的特征,不可能也不應當指望將這些不同層次的需求詳盡的列入一個標準,但本標準力求體現最基本要求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先進性。
本標準在制定 參考了GB50209-2002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GB50210-2001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GB50242-2002《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GB50243-2002《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揚手規范》、GB50300-2001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、GB50303—2002《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GB50327-2001《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》等國家標準。
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:
1.增加了室內空氣質量的驗收要求。
2.對驗收項目進行了分類:
A類: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項目
B類:影響使用和裝飾效果的項目
C類:輕微影響裝飾效果的項目
3.驗收條款更具有可操作性,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確。
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由上海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、上海市消費者協會、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提出。
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、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構件質量監督檢驗站、上海市室內裝飾質量監督檢驗站。
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:上海百姓家庭裝潢有限公司、上海榮欣家庭裝潢有限公司、上海進念室內設計裝潢有限公司、上海好美家便利裝飾工程有限公司、上海九百集團裝飾工程有限公司、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、上海甌倍德裝飾工程服務有限公司、上海美旗室內設計裝飾有限公司、上海上房裝飾有限公司、上海聚通建筑裝潢工程有限公司、上海維榮室內裝飾有限公司、上海業星家庭裝潢有限公司、上海劃云建筑裝飾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樓明剛、傅徽、曹堅、忻國梁、趙皎黎、呂偉民、竇麒貴、李建仁等。
本標準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。
本標準于1999年1月11日首席發布。
本標準于2003年12月18日修訂。